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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众新能源公开招募经营管理受托方 维护哪吒汽车造车双资质

易车讯 日前,合众新能源管理人在官方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合众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哪吒汽车母公司)公开招募经营管理受托方的公告》。公告表示,为依法推进合众新能源重整工作,维护债务人的资产价值及“造车双资质”,推动新能源汽车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全体债权人利益,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公开招募经营管理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并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意向受托方决定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全部内容,理解受托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合众新能源现状进行受托经营,也视为完全认同本次招募程序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受托方同等适用。

(三)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受托方的尽职调查。意向受托方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更进一步了解合众新能源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四)本招募方案之内容不应视为管理人对任何意向受托方的承诺或要约,并对本公告享有最终解释权。

(五)本招募方案的生效与执行,以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委托经营管理方案》为前提条件。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合众新能源成立于2014年10月16日,登记机关为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方运舟(董事长),注册资本283,745.818万元,企业住所地位于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同仁路988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相关的咨询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的工业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核心资产状况

根据合众新能源提供的财产状况说明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初稿)显示,截至2025年6月12日,合众新能源的生产经营资产构成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知识产权等项目,大致情况如下:

1.三个生产基地及生产车型情况

2.机器设备方面,包括车间内的生产线集成设备、生产模具及工装、运输工具、实验设备等。

3.在知识产权方面,合众新能源拥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以及注册商标“哪吒汽车”等。

三、委托经营管理的要求

(一)核心目标

1.维持核心生产力:对债务人资产进行专业检查、保养、维护与设备改造升级,保持其技术状态和市场价值。

2.恢复生产制造:利用债务人生产线、资产开展为维持“造车双资质”所必需的一定规模的生产、研发等相关活动,并负责准备及接受可能的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3.恢复销售网络:负责整车销售渠道的全面管理,盘活原有经销商网络,并打通新的销售渠道。

4.售后服务重启与运营:组织开展售后服务重启与运营的各项工作。

5.授权经营:在管理人书面授权和监督下,开展零部件外协加工、技术咨询服务等经营性活动。

6.人员筹备: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受托方需自行组建生产经营团队人员。

7.资产交接:为生产经营所需,管理人将与受托方交接相关资产,交接资产范围以双方签订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为准,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资产折旧损失由债务人自行承担。

(二)委托经营管理内容

1.经营管理职责

经营管理期间,受托方有权根据受托内容制定及调整本次生产经营的具体操作方案,全面主持、组织合众新能源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主持合众新能源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拟定、实施合众新能源的经营计划、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指导合众新能源制定相关业务部门的营运策略,推进并监督其运营机制、日常运营管理、销售策略、售后维保、安全营运管理等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

(2)负责合众新能源的资产维护、车辆生产、销售、售后等全业务板块所涉进销调存等全环节的经营决策权;

(3)聚焦合众新能源的车辆制造的主营业务,限缩、拓宽、调整合众新能源的各项业务;

(4)行使合众新能源的资产管理、人事任免、业务合同签署等方面的权利;

(5)协助合众新能源解决业务合同等潜在的或已发生的纠纷及争议,相关诉讼及仲裁程序涉及的应诉、和解和调解方案以及撤诉等;

(6)与合众新能源业务经营相关的其他管理事项,经管理人和受托方协商一致,并交由债权人委员会审核确定。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

(1)委托经营管理期限截至2026年3月12日,自《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生效之日(含当日)起算,以期覆盖重整投资人引入的关键期。

(2)若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经桐乡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或锁定重整投资人后,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即告终止,受托方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进行相关经营事务的移交。

(3)经管理人与受托方协商一致,报债权人委员会批准,本次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可以延长。

3.决策、汇报机制及职责限制

(1)常规经营决策:由受托方依据专业能力独立决断,无需管理人前置批准,但须将相关决议与执行情况定期向管理人完成备案。

(2)重大事项通报:对于可能显著影响债务人资产价值或债权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重大资产交易、核心业务调整等),受托方必须建立即时通报机制,确保管理人能够及时知悉并应对。

(3)受托方无权代表债务人对外进行担保、借款、变卖核心资产(如知识产权、生产资质、机器设备)。

(4)受托方无权代表债务人清偿破产受理前债务或确认任何争议债权债务。

(5)法律规定由债权人会议决议的事项,受托方在作出决策前应当提请管理人将相关决策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且受托方不得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

(三)资金与报酬安排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的资金

(1)资金筹集: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原则上由受托方自行筹集资金。若在公开招募期间无受托方愿意筹资或者筹集不能的情况下,由债务人履行兜底筹资义务。所筹资金均依法列为共益债务。

(2)资金使用:受托方需按月向管理人提交资金使用方案,在批准额度内无需再次审批。

2.委托经营管理报酬

为控制风险并激励受托方实现核心目标,委托经营管理报酬拟采用固定基础管理费模式:原则上每月费用不高于100,000.00元(包括受托方拟派遣团队的相关费用)。

四、受托方资格要求

意向受托方除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资金实力外,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营管理团队

核心管理团队:至少有20名成员,具备15年以上国内主流整车厂管理经验;驻场执行团队:必须组建并派遣一支不少于50名的生产经营团队常驻合众新能源厂区,相关人员需具备5年以上国内主流整车厂生产经营经验。

(二)行业经验(满足一项即可)

1.意向受托方(或其关联公司)须在整车制造,尤其是新能源汽车领域,具备深厚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或全面运营经验,并拥有成功运营规模化汽车制造基地的成熟经验。

2.意向受托方(或其关联公司)具有丰富的受托经营管理、重组或运营汽车制造类企业的成功案例,且具备在短期内迅速评估合众新能源现状(包括车型平台、技术资产等)的能力,并能据此制定具有可行性的复工复产计划。

(三)专业能力要求

1.生产保障能力:能够制定并执行生产线、设备及供应链的维护与重启方案。

2.售后服务重启能力:具备快速恢复零部件供应、软件支持及维修服务网络的能力与方案。

3.资质维护能力:深刻理解并能够确保运营符合国家关于新能源汽车“造车双资质”的维持要求。

4.同等条件下,有能力提供共益债资金支持的受托方或者引进共益债资金方的受托方将优先予以考虑。

五、招募流程与时间安排

(一)受托方报名

1.报名时间:意向受托方应于2025年12月12日17时(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五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邮箱:hezhongxny@sina.com。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地址: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同仁路988号;

(2)联系人:钟律师17205814419。

3.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参与受托生产经营的报名意向书(格式见附件1)。

(2)意向受托方的主体资质文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3)及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报名参与意向受托方遴选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法人)或有权机关决议(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受托方简介:包括注册资本金额认缴和实缴情况、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情况。

(4)意向受托方履约证明文件:①财务报告: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报名机构为存续3年以下(含)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资产证明或者其他履约能力证明文件:银行存款证明、银行保函等可以证明报名机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文件。

(5)受托经营管理、重组或运营汽车制造类企业的成功案例等,应附案例证明文件。

(6)拟派遣核心管理团队和驻场执行团队名单、相应人员简历及职责分工。

(7)详细的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范围、期限、资金来源、资产维护、生产管理、人员管理、财务管理等)。

(8)委托经营管理报酬拟定金额(固定模式)。

(9)针对本项目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10)承诺书:承诺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无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及最近三年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承诺愿意依照招募公告等文件参与合众新能源意向受托方的遴选成为意向受托方;承诺愿意按本招募公告与自行提交的经营管理实施方案,在合理时间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等。

(11)同意对知悉的合众新能源的情况予以保密并愿意签署保密承诺函(格式见附件4)。上述报名材料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多页文件须加盖骑缝章。文件应予密封,密封袋上需标明报名机构名称。意向受托方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温馨提示:意向受托方在2025年12月12日17时前提交前述全部报名材料。如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即视为无效报名或放弃报名。

(二)成立评审委员会

本次评审设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意向受托方递交的经营管理方案等进行评选。桐乡法院对评审过程进行监督。

(三)正式遴选

若截至2025年12月12日17时,有2家以上意向受托方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受托方案的,评审委员会将重点考虑意向受托方是否具有维持“造车双资质”方案及资金筹集方案,来遴选确定最终的意向受托方,并倾向于选择具有丰富整车制造经验及相应资源能力和团队架构的意向受托方。若届时只有1家意向受托方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受托方案的,则确定为最终的受托方。

(四)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

最终的受托方确定后,其应及时与管理人签订相应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交接合众新能源生产经营事项。

六、其他事项

由于各种因素可能导致的不可预期变化,管理人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受托方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受托方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受托方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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