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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案一审宣判:返还消费者双倍定金

易车讯 日前,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相关案件,判决小米相关公司向涉事消费者返还双倍购车定金,合计10000元。从公开信息看,这或是全国首例小米汽车未交车催收尾款的宣判案件。

根据判决书内容,经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7月19日,李女士(化名)试驾后决定购买一辆318900元的霞光紫SU7 Max,并通过小米汽车APP交付5000元定金,该款项由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收取。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依据格式条款,要求消费者在未验车、未交付的情况下,在收到通知付款后7日内支付尾款,逾期则取消订单且不退还定金,该行为实质上加重消费者的付款义务,同时变相限制了其对车辆质量进行核验的主要权利,存在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法院认为,小米海口公司坚持要求原告限期付款后才能排产,否则取消订单并没收定金,其行为与小米汽车公司的宣传不一致,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实质性剥夺了原告作为消费者验车权利、加重付款义务。故《小米汽车购买协议》中相关格式条款,符合“不公平、不合理”要件,应认定无效。

另外,法院还认为,李女士支付定金后,因资金不足请求车辆延后生产,经与小米海口公司协商一致,同意原订单有效期为自支付定金之日起360日内,李女士在订单有效期内可以随时联系小米汽车交付专员申请排产。

根据双方达成的上述意见,李女士在支付定金后的360日内均可通知小米汽车安排下线生产,在李女士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小米汽车不应主动为李女士排产。李女士申请延后排产,不会对小米汽车的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小米海口公司在与李女士就车辆延后排产达成合意后,在李女士未通知排产的情况下对她订购的车辆主动安排下线生产并要求原告一次性付清购车尾款,已经违反了双方的达成的补充约定,已构成违约。

最终,该法院判决:小米海口公司须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李女士双倍返还购车定金10000元;小米景明科技有限公司应对小米海口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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