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
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除AB类的其他驾驶证驾驶人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校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70(含)周岁以上的驾驶人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会影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将对驾驶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此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那么如何进行驾驶证审验呢?
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选择“驾驶证-查看审验有效期止”。如已超过审验有效期,证件状态会显示为“逾期未审验”。
1.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
所需材料
2.审验学习:学习内容为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审验学习模式有“网络教育”和“现场教育”两种,参加审验学习的驾驶人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学习。
► 需参加审验驾驶人
注:审验网络教育学时不少于3小时,最多可连续累计3天学时(每天至少1小时),系统会不定时抓取您的学习状态,通过审核后,视为完成学习。
► 需参加审验驾驶人
一个记分周期达到9~11(含)分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
校车驾驶人;
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
► 操作步骤
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选择驾驶人审验-现场教育,预约后持本人身份证明,按时到预约的“两个教育”现场教育点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