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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泰汽车债权人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书

1013日,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公司收到浙江永康农商行向金华中院提交的对进行重整的《申请书》。

《申请书》显示,浙江永康农商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有较高的重整价值为由,向金华中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据了解,众泰汽车与浙江永康农商行的债务源自20198月,当时包括浙江永康农商行在内的4家银行作为初始贷款人,与众泰汽车签署《人民币30亿元流动资金银团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4.35%,贷款期限为首笔贷款资金提款日1年的期间,众泰汽车应该在贷款期限结束前,清偿所欠的全部债务。目前,30 亿元流动资金贷款已全部逾期。

在《贷款合同》签订后,浙江永康农商行于2019816日向众泰汽车发放贷款本金1.5亿元。根据合同约定,众泰汽车应于2020814日偿还贷款,但不能清偿到期的贷款本金1.5亿元及2020320日之后的利息。

据众泰汽车2020年上半年财报显示,上半年众泰汽车营业收入为7.7亿元,同比下降76.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10.34亿元,同比下降256.08%。产销方面,上半年众泰汽车仅生产汽车 574 辆,销售汽车1417 辆。

同时,众泰汽车还背负百余起诉讼仲裁。据半年报披露,截止20206月底,泰汽车作为被告或申请人发生的诉讼仲裁共102起,累计金额8.76亿元。截至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待开庭及审理中的诉讼仲裁仍有57起,未决诉讼总金额约为7.2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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