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下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就媒体报道其与宝马合资一事作出澄清。在公告中称,长城汽车未与宝马签署任何关于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文件。
但长城汽车承认,双方于2016年4月18日签署了关于探讨和开发纯电动汽车和传统动力汽车可行性的保密协议,并于2017年2月21日签署了关于对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和评估的协议。
公告全文如下: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媒体刊登报道提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长城汽车”)将要与Bayerische Motoren Werke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宝马”)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及宝马正在与长城汽车磋商关于将MINI品牌汽车在华制造业务外包给长城汽车的事宜。
● 本公司作出相关澄清说明。
一、报道简述
媒体刊登报道,提及下述内容:
1、长城汽车将要与宝马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目前已经在寻找厂址。
2、长城汽车正与宝马接触,探讨成立合资公司一事及与宝马正在磋商将MINI品牌汽车在华制造业务外包给长城汽车的事宜。两家公司正在讨论将MINI品牌汽车从中国出口到其他市场的可能性。
二、澄清声明
(一)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未与宝马签署任何关于在国内成立合资公司的法律文件。
(二)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宝马关于MINI品牌汽车合作可行性探讨的基本情况如下:
1、双方于2016年4月18日签署了关于探讨和开发纯电动汽车和传统动力汽车可行性的保密协议。
2、经双方沟通,双方于2017年2月21日签署了关于对MINI品牌汽车合作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和评估的协议。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除上述协议外,本公司与宝马未签署其他任何有关协议。
(三)境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之间就合作可行性进行探讨并评估是拟合作双方较为惯常的商业行为。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与宝马就MINI品牌汽车合作可行性仍在初步探讨和评估之中,双方是否开展正式合作尚有重大不确定性,不会对本公司2017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四)后续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上市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具体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信息指定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3日